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誤擊選情 當選無效 Wrong Shot, True Blow

連勝文槍擊案板橋地檢署以「誤擊」偵結,開槍的馬面被求處死刑。就表面上看或直覺而言,如此排除政治動機的偵查結論,對於訴求槍擊案政治波瀾效應的民主進步黨所提北北中三都市長當選無效之訴,似乎甚為不利,因此《聯合晚報》立即以〈綠提當選無效落空〉為題,表示當選無效之訴已「沒有政治操弄的空間」、「連邊都扯不上」了。



        這篇遭到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嚴正抗議的報導,再次顯示政治偏聽的藍營言論慣常的謬誤認知。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當選人有「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之情事,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也就是說,當選無效之訴的標的明確,是在檢驗當選人的競選做為,而非上篇報導所指「槍案後的發酵情境和藍綠的得票差距」等泛泛關聯性。這種情境與氛圍若是做為檢驗標的,自然是比較虛無縹緲,難以具體認定。



        然而,若是藍營當選人的行為表現成了檢驗標的,一切就會迅速凝結具象化,成為藍營言論不能碰、不敢碰的痛點。



        總結來說,三都市長當選人對選前重大訊息之查證與傳播缺乏警覺,於選前之夜造勢場合,放任其競選總部總幹事或副主任委員等核心幹部對槍擊案任意揣度放話,甚至誤報基本資訊,干擾在場與接收傳媒訊息的選民心理,足以左右廣大選民自由意志。



        三都市長當選人於選前關鍵時刻明顯失責,當選人競選團隊核心成員的破壞性積極作為,以及當選人本身的消極破壞性作為,其影響選舉結果的效應,可付諸司法公評。



        選前槍擊案以「誤擊」結案,益發突顯出三都當選人核心幹部公開大聲宣示的「用選票討公道」等強烈指涉性政治用語和實際狀況的巨大差距,也就更加強化其「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的現實效應,成為板檢起訴書指出的槍擊案「對選情產生動盪影響」的一環。



        司法單位在卸了槍擊案的政治動機後,勢必要對選前依附於槍擊案的政治動機言論做出確切的檢驗。



        民主進步黨面對此一有利形勢發展,對於三都市長當選無效官司應更嚴肅面對,必須努力求勝,不可有失敗主義的心態



        老實說,馬面若因誤擊連勝文而死刑上身,那麼當選人若因誤擊選情而當選無效,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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