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余文來不來 總統罪不罪 Middle Person, Middle Presidency

上週兩起陳前總統兩起案件宣判,外交零用金案一審宣判無罪,國務機要費等案二審從無期徒刑大幅減刑為二十年,共同指出一個方向:台灣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所產生的台灣第一個本土政黨總統,其遭受貶抑嘲弄的總統內涵正逐漸回復中。



        當總統,一部分是卸任後才開始的。

        

        二OO六年下旬,陳瑞仁檢察官指陳總統為國務機要費貪污共犯但暫不起訴,啟動「倒扁紅潮」,馬英九復於二OO七年初,因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案遭貪污罪名起訴,隨即憤而宣佈參選總統,兩位前後任總統職位擁有共同的司法糾葛內容,然而同性質的案件,法院判決卻是天差地別,同為總統位階就是有人比較「細漢」,兩者之間不合理的巨大鴻溝,如今在更多的司法判決出現後才逐漸縮小。



        二OO九年九月,陳前總統被判無期徒刑,同一位蔡守訓法官的扁馬極端差序判決可視為嘲弄「細漢」總統的頂點,而就在同時,馬英九的聲望也已因為莫拉克颱風世紀災難跌落谷底,繼之各項治國失序事件,全台貶抑嘲弄之聲澎湃洶湧,至今不絕,成為陳前總統重拾其元首身份內涵的社會背景,嘲弄人者人恆嘲弄之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措詞嚴厲,指特偵組的外交款貪污案起訴書前後矛盾,立論失據,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高等法院判決也明確認定,國務機要費使用只要是在總統職務範圍內,都不算侵占公款;而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更由貪污共犯,回復其和馬英九特別費案經手發票的余文一樣的偽造文書罪名,這「晚來的余文」,更加確立扁馬兩案出於同一根源的本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日前,台北地檢署把在談話節目影射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是陳水扁的「暗樁、明樁」等的中國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依誹謗罪起訴。洪英花曾多次投書媒體或受訪指出陳瑞仁檢察官偵訊總統以及蔡守訓法官審理扁案的違法違憲問題,如今看來益發顯豁,大概就是台灣社會還「細漢」總統公道或明或暗的滾滾伏流徵象之一,表示被罵進牢裡快兩年的阿扁總統被罵過頭了,蔡守訓之後的各級法院法官判決紛紛來當幫阿扁說話的「暗樁、明樁」,也是靠「倒扁」上台的中國國民黨不願意承認的在地正義了





**二審已判, 該放阿扁出來了 梁文傑

--高院認為陳水扁確實有因公支出,也有使用於機密外交,不能僅因請領程序有瑕疵即認定為「詐領」或「貪汙」...... 當初台北地院也認定馬英九的特別費並未私用,只是請領程序有瑕疵,所以只以偽造文書罪起訴馬的祕書余文......

--當初特偵組背負著非要把扁入罪不可的壓力,不但起訴書的文字充滿道德訴求,時而將偵查內容洩露給媒體製造「國人皆曰可殺」的媒體壓力,而對於國務機要費性質的認定也和馬英九一案完全不同,使得兩個性質相同的案例,竟然一可判無期徒刑,一可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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