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Mayor Hu! Mayor Who? 敬請蘇嘉全秘書長提起台中市長當選無效之訴(綜合版)

中選會已於十二月三日公告五都當選人名單,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當選人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之情事,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也就是說,現任民主進步黨秘書長蘇嘉全先生,也就是一顆子彈門事件後以僅三萬餘票敗選的大台中市長選舉候選人,本月底之前,可提起胡志強市長當選無效之訴。



        蘇嘉全說不可能選總統,最適合黨內協調的工作,那麼此時此刻,應該也很適合協調黨吞忍選舉結果以及黨支持者悲憤難平的工作,這工作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提起台中市長當選無效之訴。蘇嘉全受訪表示,「輸了就是輸了」,必須確保民主機制的穩定與社會的安定,不應挑起社會對立云云。



        然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不是不接受敗選,只是要確認重大爭議事件後的選舉結果,遵循民主機制,無損社會安定,完全走體制內的司法程序。



        胡志強台中市競選總部總幹事盧秀燕立法委員,未經查證誤報連勝文在郝龍斌造勢場合腦部中彈,升高槍擊事件嚴重程度,並訴求「奧步」、「用選票討公道」等,對唯一競選對手做明顯指涉。胡志強對選前重大訊息之查證與傳播缺乏警覺,放任其競選總幹事逕行揣度放話,干擾在場與接收傳媒訊息的選民心理,足以左右廣大選民自由意志。



        台中市長當選人於選前關鍵時刻明顯失責,其影響選舉結果的效應,可付諸司法公評。



        民主進步黨宣示控告包括盧秀燕立委在內的四位中國國民黨立委,於選前之夜的槍擊事件相關言論涉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責。然而,追究藍營個人法律責任恐怕事倍功半。



        提告對象如吳育昇即嗆聲說,呼籲選民用選票制裁暴力,是天經地義的普世價值,有什麼不對?就像資深藝人方芳為胡志強站台哭求「為連勝文祈禱,用選票制裁暴力」,事後也說用並沒有要求選民投藍投綠。



        站在藍營造勢場合高呼用選票制裁暴力,說無關藍綠,說沒做任何影射,說競選對手不要對號入座,一個腦袋結構正常的人自然會有其正常的判定,然而法律管的不是腦袋結構,而是邏輯結構。



        任何競選活動,都是「意圖使對方不當選」,因為天上掉下來的一顆子彈,大喊「用選票制裁暴力」,沒有指名道姓,沒說誰是暴力,台上台下心照不宣,「事情就是你們想的那樣」,雖然「意圖使對方不當選」嫌用力過猛,但法庭上恐怕可以過關,那一夜的激情言行大概可以逢兇化吉。



        因此,追究個人言論罪責可能徒勞無功,追究其言論的選舉效應才是正辦。



        台中市長當選無效之訴,不同於2004年提起的陳水扁總統當選無效之訴。當時連宋所持理由無非是操作和渲染槍擊事件,致使不實流言散播而妨害選民自由行使投票權等等,皆遭法院否定而被判敗訴。其實,當時綠營頂多就是疑似故弄玄虛和那一朵虛無縹緲的「神秘微笑」,以上藍營指控情事恐怕是四隻指頭指著自己,特別是那場在連宋全國競選總部召開直指槍擊案造假的記者會,事後如「奇美小護士」提供內情的說法從來未曾得到證實。



        所以,如果當年陳前總統連任失敗,因藍營上述無端指控而提出連宋當選無效之訴,才比較像是此次建議蘇嘉全先生提起的大台中市長當選無效之訴,也較有勝訴的機會。



        無論能否勝訴,都將留下鮮明案例,詳盡紀錄檢驗過程,開發公民意識,降低未來類似事件效應,同時也是另一種挖掘關鍵槍擊案「真相」的方式





**蘇嘉全應提當選無效之訴

--連勝文遭槍擊事件,藍嘴藍委趁機栽贓民進黨,尤其是在台中國民黨的造勢晚會上,盧秀燕竟將案發地點移花接木從永和陳鴻源的造勢晚會上移到台北郝龍斌的場上,影響選情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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