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跨越語言、延展自己--幼兒英文教育迷思 On Preschool English Education

教育部擬修法禁止補習班招收不滿6歲學齡前孩童,引發議論,尤其是幼兒英語學習問題。




台灣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服務提供覆蓋率,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小孩在進入小學義務教育體系之前,父母少有不送往全台三千多所幼稚園、約四千家托兒所或近年來逐漸介入幼教市場的英語補習班。其中,以師資設備規範嚴謹度而言,以教育部轄下依「幼稚教育法」成立的幼稚園為最,內政部轄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成立的托兒所次之,教育部轄下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成立的補習班則是最鬆散的了,因其規範對象主要是學齡以上兒童和成人。教育部推動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擬將26歲孩童教保機構全數列入其管轄(2歲以下托育中心仍歸內政部管理);將6歲以下孩童排除在補習班之外,看來亦屬幼教管理機制統一化與明確化的一環。




台灣的幼教場所,除了約五成的幼稚園和不到一成的托兒所之外都是私人營利機構,不像在日本或歐美國家有許多是由公益性質的法人組織或宗教團體主持。營利事業的本質,使得幼教專業受制於業者與父母間各取所需的商業市場邏輯,其大者就是許多父母希望自己孩子及早進入的英語教育環境,所謂「全英語」學習模式更是極具爭議。




教育部的《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表示,在「全英語」環境下,幼兒學習容易偏食、深度廣度受限,還可能出現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以及文化認同的問題,並指出無專業研究證據支持英文愈早學習愈好,且幼兒接觸英語的目標是「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




教育部的說明很有道理,幼兒一開始學習就要立志「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是一種典型的英文迷思。台大外文系張小虹教授談論後進國家的「英文瘋」現象達賴喇嘛的英文很破,卻「生動有力,充滿想像」,相對於英文很棒卻連連凸槌的馬英九,關鍵就在前者使用英文「不卑不亢,完全沒有當代英語帝國世界中各種複雜幽微的『英文情結』」。這種英文霸權下的語言情結,表現在幼兒教育上,就是一心一意說的一口漂亮流利的英文,而且學得愈早愈漂亮、愈早愈流利。這種學習方法和態度,姑不論絕對價值的學習效果,其相對價值的英文學習優位序階設定,將英文能力等同於智識能力,會讓孩子的觀念與視野產生扭曲。




        對於第二語言的學習,貴在態度健康,「不卑不亢」,英文不等於國際觀,英文不等於光鮮亮麗,英文不等於高母語一等。英文學習可貴處在於跨越語言、延展自己,而需要跨越與延展的,也包括不假思索以英文做為優位學習的限定與侷促。

1 則留言:

  1. 論點很棒,

    我引用到我的部落格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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