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台灣的單純與複雜 Toward a Simpler and Subtler Taiwan

讀陳儀深老師的〈舊金山和約的複雜過程〉,感觸良多,做為戰後台灣地位國際法優位依據的舊金山對日和約,馬英九日前公開論及此議題時絕口不提,而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擁有台灣主權,把陳儀深老師指出的「台灣地位未定」不屬日本、美國、中國的「複雜」主權意涵略去,定於「中華民國」一尊,也定於早已結束的中國內戰框架。 



然而這同時,馬英九做為台灣元首,卻把個人國族認同複雜化、模糊化,相較於簡單一句「我是台灣人」,馬自稱血統上是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熱愛中華文化,身分上是台灣人,國籍上是中華民國國民。以上在「血統」、「文化」、「國籍」、「身分」四大範疇中,「台灣」只佔其一,充其量就是四分之一個台灣人,首先是千年的中華民族人,然後是百年的中華民國人,再來才是「光復」幾十年的台灣人。 



馬英九說的「認同台灣,為台灣打拚」,也就是全中國境內任何一位地方人士認同地方、為地方打拚的意思,與其副總統競選搭檔稱兄道弟的「親切」用語異曲同工。 



馬英九把高層次的台灣地位單純化、明確化,把個人層次的身份認同複雜化、模糊化,就國家建構的過程與內涵來看,剛好和一個一個輪廓分明的個人組合成一個巨大籠統的抽象共同體背道而馳。 



一個一個具有「我是台灣人」明確單純認知的個體,可以共同聚合為一個不確定邊界的想像共同體,反之如果像馬英九一樣個人認同游移不定,和台灣甚至和那斬釘截鐵的「中華民國」都會是互為疏離的存在。 



所謂「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熱愛中華文化」一句千秋大義下來,那接下來的「認同台灣,為台灣打拚」再怎麼親切也就是鄉土人情而已,讓人想起吳念真在一部記錄台灣民主轉型的《天光》影片裡的口白,「誰說只有中華才叫文化,只要是台灣就叫民俗,台灣真有那麼俗? 



究其實,「台灣地位」有其複雜的一面,「台灣人」有其單純的一面,台灣不俗,如此而已。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中華民國」影子戲 ROC Shadow Play

馬英九在「七七事變」紀念日發言,提及「台灣地位未定」,指出其「謬誤」,所提反證不外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等,這都是老調重談…

 

然後不知道是不是心虛,立刻補上:「條約並沒有一定的形式,名稱可以是協定、條約、議定書、會議紀錄、宣言或公告」,「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皆列入「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美國視其為條約,「日本降伏文書」更納入「美國法規大全」,因此這些文件都是具有拘束力的文件云云。

 

這裡有個弔詭的地方,佐證「台灣地位已定」的文件要往「協定彙編」和「法規大全」裡去找,好像去一間房子的資料堆裡翻檔案,卻對掛在大廳裡的「舊金山和約」視而不見,不置一詞,而且「舊金山和約」還是「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的母法!

 

這樣看來,「台灣地位已定」是採取比較寬鬆的認識、比較邊緣的認定下成立的…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是不能專注於「舊金山和約」這種國際法地位沒有疑義為基準點的,是必須擴大解釋的,是必須往檔案堆裡尋他千百回的。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成立,也是必須把任何看來有利的影子拿來實體化的,像馬英九說「1945年10月25日,日本最後一任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是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的開始」,其實學者專家都說後來被蔣介石槍斃安藤利吉是向「代表同盟國」受降的…

 

又像是馬英九說「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宣布台澎地區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其實也就是陳儀公署的一紙行政命令而已。

 

這些在牆上晃動的影子,合演出「中華民國」影子戲,而如今連「中日和約」(台北和約)這個影子都在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剝落了,那隻操縱影子的手還樂此不疲嗎?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別問「台灣人」應該是什麼,要問「台灣人」可以是什麼!A Great Possibility Named Taiwan

吾爾開希投書問了個大哉問:「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



    他以辜寬敏因陳前總統被上手銬而說「台灣人」不是好欺侮的為開頭,文末以他定義的「台灣人」應該是在這個社會承擔服兵役和納稅等義務以及享有公民權利的所有人做結。  

然而,兩個「台灣人」不是相同的語意項,無法互為否定。



設想在一場台北街頭舉行的抗議中國制定「反分裂法」遊行,有外國媒體前來採訪,記者詢問一位遊行者:「請問你們『台灣人』是什麼心情!」回答是:「『台灣人』不是好欺負的!」



以上兩個字面上同為「台灣人」卻有根本的語意差別,前者是中性描述,後者指向某種特質。



    在崛起的中國四處宣揚「台灣」為其領土的時候,在「台灣」的國家地位尚未確立、「台灣」之名無法暢行於國際社會之前,「台灣人」對自己身份地位的想像不免歧異而多元

    這份想像與形容自我的活力其實是台灣社會的資產,「台灣人」不只是「名詞」,也可以是「形容詞」


    所以,別去問「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要問的是「台灣人」的內涵可以是什麼。
  

例如,有像吾爾開希自稱「中華民國公民」的「台灣人」,就有講「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台灣人」;



有認同國民黨已是台灣的民主政黨的「台灣人」,就有對「中國國民黨」的中國屬性充滿疑慮的「台灣人」;



有認為「反對台灣獨立主張不可侵犯褻瀆」的「台灣人」,就有在記憶中一直是主張台灣獨立言論不斷受到來自台灣內部或中國的力量侵犯褻瀆的「台灣人」;



    有認為「外省人」只是「生而俱來、無法選擇」的中立屬性的「台灣人」,就有認知到包括外省與本省人民皆受特定「外省權貴階級」迫害的「台灣人」。  

以上做為對照組的兩種「台灣人」,哪一邊比較「台灣人」呢?



吾爾開希問的,屬於台灣本土化運動興起以來一直有人在問的台灣本土「本質化」問題,質疑「台灣」或「台灣人」被注入一種無從爭辯、不可改變的神秘本質...



所以吾爾開希要來解秘,把「台灣人」一詞中性化為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的公民。



然而,即使「台灣」有本質化傾向,也正是因為許多「台灣人」缺乏台灣內涵的想像並且排斥別人的想像有以致之,豈能再把「台灣人」的定義框限住,而不去創造「台灣人」內涵的想像空間呢?



想想,李登輝被起訴,無所謂或看好戲的「台灣人」當然是有,但憂思悲憤、直指政治迫害的「台灣人」還會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