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不修好辦事 All for Ma


以下是立法院的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行動劇,演出者張博啞、陳亭飛、吳慾昇、內政部:





陳亭飛:合併選舉要不要修法?





張博啞:要!       





吳慾昇:妳把我們立委當什麼?妳說修就修?(內政部合音:不修,不修……




張博啞:修了好辦事。




吳慾昇:我老不修一樣可以辦事(離題了)解釋法令就好了,我辦了事之後也是要給我亂報去解釋法令解釋成他的報報權侵犯我的抱抱權(又離題了)我看妳是故意找碴不辦事。(內政部合音:不修,不修……




張博啞:好啦,不修也可以,但是要加強宣導。




陳亭飛:吼,剛才說要修,現在又說不修。




張博啞:但是要加強宣導嘛!




吳慾昇:宣導什麼?




張博啞:就是你想的那樣。




吳慾昇:我想怎樣?




張博啞:不修好辦事啊!




吳慾昇:…………(內政部和音:不修,不修……





總統立委選罷法不同 中選會:併選宜先修法
Liberty Times 2011/03/18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國民黨傾向下屆總統和立委選舉合併舉行,但總統選罷法和公職選罷法當中有許多規定都不相同,罰則也有刑事罰和行政罰的不同,中選會主張,如要併選應該先修法,但內政部昨晚卻以新聞稿方式,強調沒有修法的急迫性,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對馬政府政治力介入,表達強烈不滿。


總統、立委兩項選舉若要合併舉行,中選會去年就已表達應該先修法的主張。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邀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列席報告業務,立委陳亭妃就併選可能出現法律競合問題質詢時,張博雅答稱「對,還要修法,沒錯」。


張博雅舉例,以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為例,總統選罷法規定處一年以下刑責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公職人員選罷法處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一旦發生怎麼處罰?」此外,投票所監察員指派、政論節目限制、選舉權居住期間計算等,相關規定都不同。


藍委批中選會 侵犯立法權


張博雅說,中選會去年曾檢視兩者歧異條文,並視其影響選務及規範活動程度,分列「應修正為相同規範」十五條及「宜修正為相同規範」九條,並於去年九月八日發函建議內政部修法。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表示,中選會至今從未說過要修法,現在變成立法院要配合修法,根本是「行政權侵犯立法權」。他主張透過法令解釋解決即可,指責中選會,認為是中選會幕僚不想合併選舉,「不排除把中選會幕僚移送懲戒」。


張博雅向吳育昇說明溝通,吳育昇則是強硬地要求中選會表明「沒有修法,也可併選」。中選會傍晚發出新聞稿稱「如未能完成修法,雖亦可合併辦理,但會造成選民及選務工作人員適用法規的困擾」;若最後決定併選,仍希立院如期完成修法,若不及修法,會針對法規不同之處加強宣導。


陳亭妃:若選務混亂誰負責


內政部昨晚則強調,沒有修法的急迫性,不影響兩項選舉是否合併舉行。


陳亭妃痛批馬政府政治力介入,她說,中選會第一時間說實話,卻在國民黨壓力下改口,此舉將導致選舉法規適用有曖昧之處,未來若發生選務混亂,甚至影響選舉結果,誰要負責?


若實施不在籍投票 排除監所


另外,張博雅指出,行政院已政策決定,未來若實施不在籍投票時,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關收容人將不列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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