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立法院的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行動劇,演出者張博啞、陳亭飛、吳慾昇、內政部:
陳亭飛:合併選舉要不要修法?
張博啞:要!
吳慾昇:妳把我們立委當什麼?妳說修就修?(內政部合音:不修,不修……)
張博啞:修了好辦事。
吳慾昇:我老不修一樣可以辦事…(離題了)…解釋法令就好了,我辦了事之後也是要給我亂報去解釋法令,解釋成他的報報權侵犯我的抱抱權…(又離題了)…我看妳是故意找碴不辦事。(內政部合音:不修,不修……)
張博啞:好啦,不修也可以,但是要加強宣導。
陳亭飛:吼,剛才說要修,現在又說不修。
張博啞:但是要加強宣導嘛!
吳慾昇:宣導什麼?
張博啞:就是你想的那樣。
吳慾昇:我想怎樣?
張博啞:不修好辦事啊!
吳慾昇:…………(內政部和音:不修,不修……)
總統立委選罷法不同 中選會:併選宜先修法 Liberty Times 2011/03/18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國民黨傾向下屆總統和立委選舉合併舉行,但總統選罷法和公職選罷法當中有許多規定都不相同,罰則也有刑事罰和行政罰的不同,中選會主張,如要併選應該先修法,但內政部昨晚卻以新聞稿方式,強調沒有修法的急迫性,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對馬政府政治力介入,表達強烈不滿。
總統、立委兩項選舉若要合併舉行,中選會去年就已表達應該先修法的主張。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邀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列席報告業務,立委陳亭妃就併選可能出現法律競合問題質詢時,張博雅答稱「對,還要修法,沒錯」。
張博雅舉例,以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為例,總統選罷法規定處一年以下刑責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公職人員選罷法處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一旦發生怎麼處罰?」此外,投票所監察員指派、政論節目限制、選舉權居住期間計算等,相關規定都不同。
藍委批中選會 侵犯立法權
張博雅說,中選會去年曾檢視兩者歧異條文,並視其影響選務及規範活動程度,分列「應修正為相同規範」十五條及「宜修正為相同規範」九條,並於去年九月八日發函建議內政部修法。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表示,中選會至今從未說過要修法,現在變成立法院要配合修法,根本是「行政權侵犯立法權」。他主張透過法令解釋解決即可,指責中選會,認為是中選會幕僚不想合併選舉,「不排除把中選會幕僚移送懲戒」。
張博雅向吳育昇說明溝通,吳育昇則是強硬地要求中選會表明「沒有修法,也可併選」。中選會傍晚發出新聞稿稱「如未能完成修法,雖亦可合併辦理,但會造成選民及選務工作人員適用法規的困擾」;若最後決定併選,仍希立院如期完成修法,若不及修法,會針對法規不同之處加強宣導。
陳亭妃:若選務混亂誰負責
內政部昨晚則強調,沒有修法的急迫性,不影響兩項選舉是否合併舉行。
陳亭妃痛批馬政府政治力介入,她說,中選會第一時間說實話,卻在國民黨壓力下改口,此舉將導致選舉法規適用有曖昧之處,未來若發生選務混亂,甚至影響選舉結果,誰要負責?
若實施不在籍投票 排除監所
另外,張博雅指出,行政院已政策決定,未來若實施不在籍投票時,監獄、看守所等矯正機關收容人將不列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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